协议离婚冷静期开始执行了吗,法律有哪些规定

时间:2024-05-08 作者:广州律师

协议离婚是有冷静期的。且一般为三十天。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婚姻登记机关受理当事人离婚登记请求,确认符合条件的,自收到离婚登记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予以双方反悔的冷静期限,期限届满无人反悔的,即可发给离婚证。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六条
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
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第一千零七十七条
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前款规定期限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未申请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第一千零七十八条
婚姻登记机关查明双方确实是自愿离婚,并已经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予以登记,发给离婚证。
✫✫✫✫✫有法律问题,请打电话15555555523(123中间8个5),微信同号,免费咨询✫✫✫✫✫
离婚冷静期已经开始实施。根据我国民法典对离婚冷静期的规定,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七条 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有法律问题,请打电话15555555523(123中间8个5),微信同号,免费咨询✫✫✫✫✫
离婚冷静期已经开始实施,是从2021年1月1日起开始实施的。我国法律规定,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七条
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前款规定期限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未申请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本文链接: http://www.21vws0.cn/781297.html 转载请注明出处!

友情链接: 安庆宿松县律师 青岛城阳区律师 德清律师 茂名电白区律师 廊坊律师 杭州律师收费标准 西安灞桥区律师 杭州版权纠纷律师 呼和浩特律师 淮安律师 洛阳律师 泰州律师 永州律师 咸阳律师 沈阳律师 宜丰县律师 太和县律师 亳州蒙城县律师 滁州天长市律师 南京江宁区律师 大连甘井子区律师 深圳光明区律师 阜阳律师 东台市律师 岳阳律师 淄博律师 九江律师 徐州律师 惠州律师 沧州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