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位没有给我缴纳职工医疗保险,我现在可以要求单位给我缴纳吗?

时间:2024-05-05 作者:广州律师

从单位解除劳动多年以后发现单位医疗保险未给交,那么职工有权利要求单位交保险的。如果离职以后发现公司没有缴纳社保的,可以通过维权手段来维护自身的个人利益。一、是可以要求为自己补缴在公司工作期间的社会保险二、是可以要求公司给予经济补偿。用人单位没有为员工缴纳社会保险的,员工可以解除劳动合同,解除劳动合同以后,可以按照第四十七条的规定,要求公司给予经济补偿,经济补偿的标准为在公司工作一年,补偿一个月的标准工资;用人单位如果没有按时为职工缴纳社保,需要承担每日510000的滞纳金,法律依据:《社会保险法实施细则》还规定,滞纳金不得转嫁劳动者承担。由于公司的过错造成社会保险没有缴纳的,属于违反社保法和劳动合同法的行为,这种情况由公司出面是完全可以补缴的,但是如果自己出面去补缴,这是不能补缴的。当然这两项诉求,由于你已经离开了公司,要和公司协商解决难度可能比较大。对于第一个诉求,属于劳动纠纷,应该属于劳动仲裁的范畴,可以依法提起劳动仲裁;对于未缴纳社保的问题,既可以提起劳动仲裁,因为社保纠纷也是属于劳动纠纷,按照社会保险法实施细则的规定,也是可以提起仲裁的,但是比劳动仲裁更为简单的办法,就是直接向社保行政部门或是劳动监察部门举报,只要能够证明你是属于公司的员工,与公司的劳动关系成立,不管是举报也好,还是劳动仲裁也好,这个官司都是可以打赢的,需要注意的是千万不要做出威胁、恐吓公司的行为,如果公司同意协商,最好有第三人在场,能够签订合法的补偿协议,在协商和谈判过程中,最好能够录音录像最好,有的公司会恶人先告状,告你一个有敲诈勒索公司的行为可能还会遇上麻烦,只要是合理合法的维权,都会受到法律保护的。根据《劳动合同法》38条,如果单位不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劳动者有权随时单方解除劳动合同。且可以依据《劳动合同法》46、47条,向用人单位主张经济补偿金。此外,缴纳保险的对象不仅仅限于正式员工。依据《社会保险法》第五十八条 用人单位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三十日内为其职工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未办理社会保险登记的,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核定其应当缴纳的社会保险费。用人单位将承担不缴纳保险的不利后果。离职以后发现在职期间公司一直没有给自己缴纳社保,如果有确凿的证据,只有通过法律途径进行维权,维权可以主张公司赔偿因为没有缴纳社保而离职的补偿,还可以要求补交在公司工作期间的社保费用和滞纳金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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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若单位没有为劳动者缴纳医疗保险的,劳动者可以到相关部门进行投诉处理,维护自己的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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