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分配土地的农村集体土地林地应如何分配?

时间:2024-05-05 作者:广州律师

1、分配对象。农村土地被依法征收、征用的,其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费的分配对象为其所有者。(1)所有者是个人的,支付给个人;(2)所有者是部分农民群体的,支付给部分农民群体;(3)所有者是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支付给该集体经济组织。2、迁出农村户口工作人员,没有享受集体征收土地款的分配资格。3、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涉及农村土地承包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第24条规定:“征地补偿安置方案确定时已经具有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资格的人,请求支付相应份额的,应予支持。”迁出农村户口工作人员,已经没有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资格,因此,也就没有资格参与集体征收土地款的分配。4、确定一个人是否具有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资格,首要的因素是户口。既然户口已经迁出,那就不再具有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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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当地政策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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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村里规定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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